從「遊樂設施經營」到「區域價值平台」 臺灣觀光遊樂業場域再定義
2026.07.07
作者:劉喜臨
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觀光研究所 教授級
NKUHT 觀光政策創新普拉斯+研究中心 主任
「主題樂園的邊界,將不再由圍牆決定,而是由體驗鏈決定。」
「未來競爭不在園區內,而在區域整體價值的組合能力。」
在全球觀光產業結構快速轉變之際,傳統以「機械遊樂設施」為核心、單
純依賴硬體競爭的園區經營模式,正逐漸失去市場主導權。過去,主題樂園的
競爭優勢多建立於大型機械設施投資與短期人流吸引力,如今,站在觀光前瞻
視角審視,在體驗經濟(Experience Economy)與服務主導邏輯(Service-
Dominant Logic)的環境下,我們正處於一場深刻的典範轉移。過去業界追求
「物的豐盛」,認為更高、更快的雲霄飛車即是勝出的關鍵;然而,當代觀光
客的需求已顯著轉向「心的豐盛」。這不僅是感官的滿足,更是對「生活價
值」與「自我實現」的深層渴望,觀光遊樂業的價值創造模式已由「產品提
供」轉向「價值共創」。
美國迪士尼(Walt Disney World, Orlando)的創新不在設施,而在「區域控
制能力」:Reedy Creek Improvement District(類自治區)\自主規劃交通、能源、
土地使用\結合住宿、購物、會展(MICE),理論對應:平台治理(Platform
Governance)+空間經濟學(Spatial Economics),「樂園即城市(Theme Park as
a City)」。日本環球影城(USJ)再生策略透過:IP 策略(哈利波特、任天堂
世界)\季節性活動(Halloween Horror Nights)\高頻率內容更新等,成功轉型為
「內容驅動型平台」,其理論對應:文化經濟(Cultural Economy)+體驗差異
化(Experience Differentiation)。以前述案例觀之,其成功關鍵並非單純導入動
漫IP,而在於透過企業資本、文化內容與地方資源的整合,將原本邊陲地區轉
型為具備「生活、工作與觀光」多重功能的區域型度假生態系。此一模式顯
示,主題樂園不再是孤立的娛樂設施,而是區域發展的「價值平台」(Value
Platform)。
對臺灣而言,多數觀光遊樂園區位於非都會區,如桃竹、中投、雲林、花
蓮等地,其發展長期受限於交通可及性不足、市場規模有限、投資回收期長等
負面因子。然而,若從「區域平台」重新詮釋,這些劣勢反而可轉化為整合農
業、文化、社區與觀光的「區域整合紅利」形成「生活圈經濟(Living Sphere
Economy)」。換言之,觀光遊樂業應由「單點經營」轉向「區域整合治理」。
在此脈絡下,三項轉型變革思維方向:
第一,從「門票經濟」轉向「生活圈經濟」(Transaction → Ecosystem
Revenue),透過與在地農業、餐飲與住宿結合,延伸消費鏈、延伸
收益:住宿、餐飲、交通、地方產品。
第二,從「園區邊界」轉向「體驗邊界」(Physical Boundary → Experience
Boundary),使遊客活動不再侷限於園區內,而是擴展至整體區域。
第三,從「企業經營」轉向「公私協力區域治理」(Firm → Governance
Network),建立地方政府、企業與社區的協作機制。
行政制度面上,現行《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》仍偏重設施安全與土地使用
管理,較缺乏對「區域整合功能」的制度提供協助與支持。因此,未來政策應
考慮賦予觀光遊樂業「區域發展整合者」的角色,例如透過跨域合作誘因、地
方創生補助與彈性用地機制,促進園區與周邊產業共榮發展。
總體而言,未來的觀光遊樂業經營者必須具備跨界整合的眼光,透過「場
域轉型 (Field Transformation)」打破產業邊界,實現商業價值的最大化。空間不
只是建築,它是文化的容器,更是帶動商業協同效應的核心。未來觀光遊樂業
的競爭,不在於單一設施的規模,而在於「區域價值的整合能力」。主題樂園
的邊界,將不再由圍牆決定,而是由體驗鏈所界定。臺灣若能掌握此一轉型契
機,將有機會從「遊樂設施供應者」升級為「區域生活體驗的策展者」。
產業政策創新普拉斯+的建議:
核心理論
l 服務主導邏輯(Service-Dominant Logic, Vargo & Lusch)
l 地方創生(Place-making / Place Branding)
l 平台經濟(Platform Ecosystem)
核心論點
l 不僅止於「IP 導入」,而是提出更高層次的轉型命題:「觀光遊樂園不應
再被視為單一消費場域,而應轉型為『區域價值整合平台』。」
可深化觀點
l 從「門票經濟」→「生活圈經濟」
l 從「設施導向」→「內容與體驗導向」
l 從「企業經營」→「區域治理共同體」
對台灣觀光遊樂業的具體倡議
l 建立「樂園+農業+文創+住宿」的跨域整合模式
l 推動「園區外延伸收益」(例如:地方套票、夜間經濟)
l 政府應修法,讓觀光遊樂業具備「區域開發整合者」角色
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觀光研究所 教授級
NKUHT 觀光政策創新普拉斯+研究中心 主任
「主題樂園的邊界,將不再由圍牆決定,而是由體驗鏈決定。」
「未來競爭不在園區內,而在區域整體價值的組合能力。」
在全球觀光產業結構快速轉變之際,傳統以「機械遊樂設施」為核心、單
純依賴硬體競爭的園區經營模式,正逐漸失去市場主導權。過去,主題樂園的
競爭優勢多建立於大型機械設施投資與短期人流吸引力,如今,站在觀光前瞻
視角審視,在體驗經濟(Experience Economy)與服務主導邏輯(Service-
Dominant Logic)的環境下,我們正處於一場深刻的典範轉移。過去業界追求
「物的豐盛」,認為更高、更快的雲霄飛車即是勝出的關鍵;然而,當代觀光
客的需求已顯著轉向「心的豐盛」。這不僅是感官的滿足,更是對「生活價
值」與「自我實現」的深層渴望,觀光遊樂業的價值創造模式已由「產品提
供」轉向「價值共創」。
美國迪士尼(Walt Disney World, Orlando)的創新不在設施,而在「區域控
制能力」:Reedy Creek Improvement District(類自治區)\自主規劃交通、能源、
土地使用\結合住宿、購物、會展(MICE),理論對應:平台治理(Platform
Governance)+空間經濟學(Spatial Economics),「樂園即城市(Theme Park as
a City)」。日本環球影城(USJ)再生策略透過:IP 策略(哈利波特、任天堂
世界)\季節性活動(Halloween Horror Nights)\高頻率內容更新等,成功轉型為
「內容驅動型平台」,其理論對應:文化經濟(Cultural Economy)+體驗差異
化(Experience Differentiation)。以前述案例觀之,其成功關鍵並非單純導入動
漫IP,而在於透過企業資本、文化內容與地方資源的整合,將原本邊陲地區轉
型為具備「生活、工作與觀光」多重功能的區域型度假生態系。此一模式顯
示,主題樂園不再是孤立的娛樂設施,而是區域發展的「價值平台」(Value
Platform)。
對臺灣而言,多數觀光遊樂園區位於非都會區,如桃竹、中投、雲林、花
蓮等地,其發展長期受限於交通可及性不足、市場規模有限、投資回收期長等
負面因子。然而,若從「區域平台」重新詮釋,這些劣勢反而可轉化為整合農
業、文化、社區與觀光的「區域整合紅利」形成「生活圈經濟(Living Sphere
Economy)」。換言之,觀光遊樂業應由「單點經營」轉向「區域整合治理」。
在此脈絡下,三項轉型變革思維方向:
第一,從「門票經濟」轉向「生活圈經濟」(Transaction → Ecosystem
Revenue),透過與在地農業、餐飲與住宿結合,延伸消費鏈、延伸
收益:住宿、餐飲、交通、地方產品。
第二,從「園區邊界」轉向「體驗邊界」(Physical Boundary → Experience
Boundary),使遊客活動不再侷限於園區內,而是擴展至整體區域。
第三,從「企業經營」轉向「公私協力區域治理」(Firm → Governance
Network),建立地方政府、企業與社區的協作機制。
行政制度面上,現行《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》仍偏重設施安全與土地使用
管理,較缺乏對「區域整合功能」的制度提供協助與支持。因此,未來政策應
考慮賦予觀光遊樂業「區域發展整合者」的角色,例如透過跨域合作誘因、地
方創生補助與彈性用地機制,促進園區與周邊產業共榮發展。
總體而言,未來的觀光遊樂業經營者必須具備跨界整合的眼光,透過「場
域轉型 (Field Transformation)」打破產業邊界,實現商業價值的最大化。空間不
只是建築,它是文化的容器,更是帶動商業協同效應的核心。未來觀光遊樂業
的競爭,不在於單一設施的規模,而在於「區域價值的整合能力」。主題樂園
的邊界,將不再由圍牆決定,而是由體驗鏈所界定。臺灣若能掌握此一轉型契
機,將有機會從「遊樂設施供應者」升級為「區域生活體驗的策展者」。
產業政策創新普拉斯+的建議:
核心理論
l 服務主導邏輯(Service-Dominant Logic, Vargo & Lusch)
l 地方創生(Place-making / Place Branding)
l 平台經濟(Platform Ecosystem)
核心論點
l 不僅止於「IP 導入」,而是提出更高層次的轉型命題:「觀光遊樂園不應
再被視為單一消費場域,而應轉型為『區域價值整合平台』。」
可深化觀點
l 從「門票經濟」→「生活圈經濟」
l 從「設施導向」→「內容與體驗導向」
l 從「企業經營」→「區域治理共同體」
對台灣觀光遊樂業的具體倡議
l 建立「樂園+農業+文創+住宿」的跨域整合模式
l 推動「園區外延伸收益」(例如:地方套票、夜間經濟)
l 政府應修法,讓觀光遊樂業具備「區域開發整合者」角色


